乔志峰:“温情执法”的前提是“遵章守法”
作者:乔志峰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违停留“小孩急看病”,交警仅警告没罚款。事发地点位于湖北襄阳襄城东街市中心医院附近,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人行道上,上面贴着一白一红两张纸单。其中白色纸单可能是车主自己留的,上面写道:亲宝打针,车满,临时停车,谢谢!旁边还留有手机号码。另外一纸红色纸单是交警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还有留言:警告!人来后,请速将车移走。对于交警的这种留条回应的温情执法,大部分过路市民看后会心一笑,纷纷为襄阳交警点赞。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如果这个司机说了假话,或者广大司机今后纷纷效仿怎么办?(3月29日《楚天都市报》)
面对违停,这位交警没有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罚单奉上”,虽然这样做最简单、最省心,也不会招致争议,说不定还会得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的评价。他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最终开出了一个温情的告知单。从感情和人性化的角度考量,襄阳交警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赞赏的。
不过,部分市民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万一有些缺乏车德的司机自以为发现了一个逃避处罚的有效方式、有样学样,怎么办?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交警对违停不予处罚,是否有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也不管有什么客观原因,只要违法了就必须一视同仁、依法接受处罚。
前一个担心,其实并不严重。首先,绝大多数司机都是遵纪守法的,不会故意去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并且,即使真有人不自觉非要这么做,相信交警也会做出自己的判断,不会任其轻易蒙混过关。应当引起更多思考的是后者——对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进行严格规范、摒弃人为因素,乃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温情执法”的前提必须是“遵章守法”,不能为了“温情”而变通法律。否则,看似“温情”了,其对法律尊严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
具体到此次事例来看,交警的做法并无不妥,在“温情”和严格执法之间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契合点。当时不是交通高峰时段,该车没有占盲道,也没有太影响到交通,违法情节轻微,且确有万不得已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交警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不违背法规和原则的前提下做出更人性化的决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当然,这样做对执法人员的要求非常高,除了要有“菩萨心肠”,更需要具备对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对违法行为性质和程度的清醒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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