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官员嫖宿少女案中的“倒霉”与“庆幸”
作者:乔志峰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纪检组长因“嫖娼”被双开,官员:庆幸女孩满14周岁。湖南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因嫖娼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对方是一名14岁零10天的少女。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又倒霉又庆幸。倒霉的是他因为嫖娼被双开,庆幸的是他在发生关系时,那个女孩刚好满14周岁。(8月25日中国网)
媒体对此案的表述是:“近期,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不满18岁的高中生及辍学青年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供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少女。”如果未成年人被胁迫的卖淫行为不是自愿,那么施暴者的行为就涉嫌强奸,而非“嫖宿”;当事女孩就属于受害人,而非“卖淫女”。从媒体和公众的反应看,舆论对官方通报中“嫖娼”的定性存在一定争议。
更值得玩味的,是当地相关负责人所谓的“倒霉”与“庆幸”的说法。公务员且身为纪检组长,却将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即便只是“嫖娼”,也暴露出其法治观念之淡薄、内心之龌龊,受到相应的处罚原本咎由自取,何来“倒霉”之说?难道在相关负责人看来,对当事官员处理越轻越好,甚至这根本算不得什么大事儿,罚酒三杯就行了?
至于“庆幸”的说法,从“理论”上而言可以理解。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只要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论处。此案中的女孩14岁零10天,刚刚满了14岁,让纪检组长因此避过被追究强奸刑责的风险。可是,相关负责人为此感到“庆幸”,还是让人心里隐隐发凉。不知他考虑过女孩及其家人的感受吗?
不管是“倒霉”还是“庆幸”,其实都是站在“保护干部”的角度来看问题,而忽略了另一方的利益,甚至还忽略了对公平正义的敬畏。或许有人会说,这其实也是“屁股决定脑袋”的表现——相关负责人也是官员,当然要站在官员的角度来发表意见,同僚出事,难免物伤其类、兔死狐悲,生出几分异样情绪。其实不然,身为相关负责人,即便不拿“人民公仆”的标准来进行要求,最起码要具备最基本的善恶观念、守住最基本的人性底线,不该袒护做出丑行的官员。
记得在株洲跨桥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现象。官方新闻发言人先是称事故“共死亡10人”,停顿一下后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引发社会对死亡人数的强烈质疑。略有常识者都知道,事故死亡人数的多少决定着对事故级别的认定,也最终决定着对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刑事问责的力度。难怪事故发生后株洲一位领导居然庆幸不已:“事故结果和遇难人数是幸运的……”相对于慈利的“嫖宿少女案”,为遇难人数庆幸不已无疑更加难以让人接受。某些官员存在的惊人冷漠和自私至极的利益考量,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任由这种现象存在,无疑会加大官民之间的隔膜和情感罅隙,长此以往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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