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未成年人严禁骑车载人”应广而告之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被告小夏被判决赔偿原告小孙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56.58元。(11月7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同学,小孙明知小夏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质,仍要求其送自己回家,应当认识到在此情况下驾车存在危险,故小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且小夏送小孙回家并未谋利,可认定为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小夏的赔偿责任。小夏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综合以上情形,法院酌定小夏父母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根据这起交通事故,小夏至少有两大错误:其一,小夏系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不能骑摩托车上路;其二,小夏用摩托车搭载他人,也违反摩托车严禁载人的相关规定。因而,小夏被判赔偿责任,是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未成年人骑摩托车载人致摔伤遭索赔”事件,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小夏的一种惩戒,更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这起事件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示课和教育课。
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总是心存侥幸,以为骑骑车,载载人,不会出交通事故。因而,很多时候,在大街上、公路上都能看见未成年人骑摩托车或骑车载人的身影。有的未成年人直到真的出了交通事故,甚至出了人命,才追悔莫及。
因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严禁骑车载人”进行广而告之。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知晓“未成年人严禁骑车载人”。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可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远离骑行摩托车或骑车载人,从而让类似“未成年人骑车载人致摔伤遭索赔”这样的事例不再发生。
此外,学校和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车载人行为的教育和监管,通过家校共育,让未成年人自觉远离“骑车载人”,远离交通事故。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魏芳:“只扫码不付款”也是一种盗窃犯罪
孙学丽:培育“新农人”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黄跃成:幼儿园女员工抱摔幼童是身心双重伤害
尚凡:与商人围坐“诈金花”,赌博歪风当刹住
王鸣镝:“搞暧昧”的副市长被免职具有警示意
黄跃成:医护收红包是让患者心安还是担心
首家国营大食堂开门纳客,石家庄大打民生牌
钱桂林:学校让学生走路戴头盔乃“三唯”思想
员工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解聘,孝老敬亲本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