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自家阳台也不能“想封就封”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某小区业主小李花2万元定制了门窗,准备给新房封阳台,没想到门窗送进小区时被“拒之门外”。自己的房子,怎么封阳台还做不了主呢?为此,小李告到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11月8日《江海晚报》)
按理说,自己的房子自家的阳台,房主完全有“阳台想封就封”的权利,但某小区业主小李“封阳台”为何遭受物业的阻拦了呢?
原来,该小区属于高档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为维护小区高品质,保持外立面美观,要求业主必须按照统一样式封阳台。同时,物业防止乱封阳台造成外立面不统一,还在业主群内发起投票表决,按照统一方案进行封阳台,小李也在微信群里,知晓表决方案。而且,小李购房时与开发公司签订过规约,明确禁止业主擅自封闭阳台等规定。可见,小区业主“想封就封自家阳台”,这显然是一种违规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相关规约协议合法有效,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临时管理规约是全体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各项制度的行为准则,小李作为业主理应遵守。这说明,物业阻止小李擅自“封阳台”也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
综上所述,当地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这也是合法合规的判决,并非误判、乱判。
此外,从这起案例中,也提醒广大业主,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或约定,不得擅自违规违约进行装修,尤其是阳台,更不能“想封就封”。否则,一旦违规违约,必定会遭到物业和其他业主的反对,那可就成了众矢之的。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民营医院天价贩卖出生证明,调查要做大文章
杨丽娟:“硬核”党支部才能吸引“新农人”
刮花私家车留纸条道歉赔偿,学生车主都值得点
整顿不合理“餐具费”不能总靠大学生
魏芳:“只扫码不付款”也是一种盗窃犯罪
孙学丽:培育“新农人”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黄跃成:幼儿园女员工抱摔幼童是身心双重伤害
尚凡:与商人围坐“诈金花”,赌博歪风当刹住
王鸣镝:“搞暧昧”的副市长被免职具有警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