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司机开车切莫“滥用远光灯”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夜间行路,最怕遇刺眼“远光灯”,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近日,浙江省台州交警开展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11月6日至12日期间,全市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据统计,行动开展4天来,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968例。(11月10日《台州日报》)
众所周知,夜间开车最忌讳的是两车交汇时对方滥用远光灯。眼下,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司机滥用远光灯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司机开车时,开着远光灯一路往前跑,压根就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和安全,往往要等到出了大事故后才会后悔莫及。据交警部门统计,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近一半是因为一些司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
其实,远光灯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可见,使用远光灯也需遵规守法,并非可以随意乱用。
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车灯语言是一种礼仪,是文明行为的体现。利用好车灯语言,不仅能保证交通安全,还能体现一种道德文明。
那么,如何杜绝司机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呢?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提升广大司机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广大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做到夜间行车不滥用远光灯,做到文明驾驶,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交警部门也要经常性地上路查处,对“灯霸”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进行严厉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销驾照的要吊销驾照,该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刑事处罚,使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从而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夜间安全出行。
总之,一句话,为了你我他的出行安全,敬请司机朋友开车切莫“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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