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让“母婴室”成为单位的“标配室”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昨天从北京师范大学工会获悉,截至2023年11月初,北师大工会已在14个部门建成“母婴关爱室”,面向全校备孕期、孕产期、哺乳期的育龄女教职工开放,受到女教职工群体的热烈欢迎。(11月14日《劳动午报》)
眼下,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单位里的年轻女职工生育孩子的越来越多。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哺乳便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众所周知,哺乳女职工不可能每次哺乳都在家中进行,很多时候需要在上班场所进行哺乳。但由于很多单位没有专门的母婴室,哺乳女职工不得不躲进厕所哺乳,或干脆在公共场所捋起衣服哺乳。可以说,由于单位母婴室的缺失,让很多哺乳女职工面临着哺乳的尴尬。
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等设施。2016年,国家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设立母婴室的地点、母婴室的设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可见,各单位建设“母婴室”已有明文规定。
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0—6个月的婴儿应该使用纯母乳喂养。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率仅为29%,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但由于在许多单位缺少母婴室,这也是导致哺乳女职工早早给孩子“断奶”的一个因素。有的甚至不得不采购奶粉替代母乳,这不仅让婴儿过早地离开了母乳的喂养,而且奶粉喂养也远远比不上母乳的营养。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北师大工会在14个部门建成“母婴关爱室”,这无疑是送给哺乳女教职工的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既是关爱哺乳女教职工的一种体现,也是对哺乳女教职工隐私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同时,这也大大提升了广大哺乳女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期待各地各单位工会组织不妨多多学习、借鉴建设“母婴室”的好做法,多些“哺乳关爱”,把“母婴室”建好、用好,使之成为单位的“标配室”,从而让“母婴室”真正成为广大哺乳女职工的一份最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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