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职校实习学生岂能沦为学校的“牟利工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知名打假人举报称,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克扣学生实习报酬。11月13日晚,新余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11月14日《海外网》)
众所周知,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前都将经历“先实习后就业”的环节,而其中的实习环节尤其至关重要,不仅是学生就业前的一次实战演练,也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一次双赢合作,既让学生在企业里学到了技术和本领,又帮助企业解决了“用工荒”。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无良学校不仅和实习企业里应外合,沆瀣一气,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而且还从中克扣学生的实习报酬,使职校实习学生沦为了学校和企业的“牟利工具”。
其实,早在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明确,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对上述管理规定又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学生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等,进一步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这无疑保护了职校生的实习权益。
但事实上,由于管理不规范、督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类似学校克扣学生实习报酬的现象依然存在着。笔者以为,要切实整治类似克扣学生实习报酬的不法行为,还需监管“站出来”。
一方面,监管要“严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报批、实习单位的安排、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进行规范化跟踪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档”,任凭无良学校和企业把学生当成“牟利工具”。
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相关职能部门一旦查实存有恶意克扣学生实习报酬等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责令退还、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对违规实习企业和无良学校实施严惩重处,倒逼其切实履行校企实习管理办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不妨鼓励职校实习学生对类似恶意克扣实习报酬等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让无良学校和企业利用实习学生“牟利”的美梦难以得逞成。
当然,实习学生也应学会维权。一旦发现实习报酬被克扣,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学会依法维权,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学校和企业里应外合,沆瀣一气,把实习学生当成“牟利工具”。唯有如此,职校实习学生的薪酬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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