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让学生给教师校内违停车辆“贴罚单”值得商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塔山中学里,一群学生正在校内停车处仔细“巡逻”,看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便毫不留情地上前,张贴“罚单”,这是怎么回事?(宁波晚报11月26日)
据报道,这是塔山中学开展“文明停车”专项行动的一幕。据了解,该校为了规范教师校内停车,特制定了扣分管理办法,即车辆压线停放的扣2分;车辆未完全停入车位的扣3分;未采用倒车入库的扣6分;车头朝向不统一的扣6分;车辆未停放在停车位的扣12分。周期内如扣完12分将取消教师一定时期的入校停车资格。而且,该校还组织学生担任督导员,三人为一组,每天更换一个班次。学生一旦发现教师校内停车不规范,就毫不留情地“贴罚单”。
按理说,教师作为文明行为带头者和示范者,理应在校内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自觉做到不乱停乱放车辆,这既是一种交通规制,更是一种文明规制。同时,这也是对学生的一种良好示范。
但如果教师校内违停,校方就让学生承担督导的任务,并给予违停车辆“贴罚单”,此举无疑值得商榷。试问,学生哪有“执法权”?众所周知,给违停车辆“贴罚单”,这是交警的职责范畴和执法权限。学校擅自把“执法权”交给学生,这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笔者以为,规范教师校内文明停车,完全可以有更多好办法,比如:邀请交警部门来学校作一次规范停车讲座,或现场指导教师学会规范停车;再如:学校可通过开展教师规范停车比赛的方式,引导教师遵守校内交通规则,自觉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又如:学校不妨成立一支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和部分学生组成的督导组,对教师不规范停车行为进行指正和规制,等等。这些举措远比简单地组织学生“贴罚单”更有效,也更能赢得教师的认可。
规范教师校内文明停车需“引导”,而非越权“贴罚单”,更不能让无辜的学生来“背锅”。如果校方把学生给教师校内违停车辆“贴罚单”的做法,当成大肆宣传和报道的“亮点”,那校方可就是地地道道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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