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请把“安静权”还给老百姓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大半夜的,商品房在建工地的机器还在轰鸣,还让不让人睡了?”“市政建设是好事,可日夜施工,我们这些老年人实在吃不消!”“隔壁公寓里的男男女女又是喝酒又是唱歌,到底谁来管”……身边的种种噪声污染让市民不堪其扰。(11月28日《江海晚报》)
生活中,类似工地机器轰鸣、市政建设日夜施工、公寓里歌声嘈杂等噪声污染,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很多市民想“静一静”,这似乎成了一种奢望。
众所周知,城市的噪声水平往往与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息息相关。研究表明,过度暴露在噪声污染中会影响心理健康,也会增加患心脏病等疾病的风险。目前,工业、施工、交通等已成为公认的噪声主要来源,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也在考验着城市的治理水准。
如何保护老百姓的“安静权”?笔者以为,还需法律“站出来”。近年来,上至国家层面,下至地方层面,都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国家层面于去年6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现象开出了“药方”。今年,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也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治理噪声污染的行动计划。而地方层面出台的治理噪声污染的法律法规也不少,比如,山东潍坊、河南平顶山、广西柳州等城市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久前,深圳市印发实施全国首个宁静城市建设规划,遵循源头控增、消除存量、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路,提出100项规划任务,力求还城市一片宁静。这说明,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已成为一种共识。
当然,治理城市噪声污染不能仅靠几部法律法规,还需综合施治。比如,建设生态隔离带、设立交通禁鸣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屏,等等,这些举措无疑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对违规制造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罚,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肆意制造各种噪声污染。
请把“安静权”还给老百姓吧!相信,只要法律“管到位”,措施“防到位”,处罚“罚到位”,就一定能有效防治各种噪声污染,从而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安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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