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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别让“二维码”成为“拦路码”

2024-01-02 09:54:4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眼下,“二维码”已成为餐厅、商场、停车场等处的一个常见码。按说,这些消费场所提供“二维码”消费服务,于双方而言都是一种便捷,应该值得提倡和大力推广。...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不扫码,寸步难行。”北京市平谷区的王女士来电投诉二维码问题:前几天,她开车出某停车场,准备扫码支付停车费时,因天气寒冷,手机卡顿后突然自动关机。她本想用现金支付停车费,却发现停车场只能扫码缴费。于是,她不得不在车里等待了近10分钟,等手机重新开机稳定后才得以缴费离开。这次经历,让她不禁感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停车、点餐、缴费等都要扫码,有的只提供扫码支付服务,离开手机好像什么都干不了了;有的扫码支付前得填一堆信息或关注一堆乱七八糟的公众号,实在让人头疼。”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1月1日《法治日报》)

  眼下,“二维码”已成为餐厅、商场、停车场等处的一个常见码。按说,这些消费场所提供“二维码”消费服务,于双方而言都是一种便捷,应该值得提倡和大力推广。

  但问题是,“二维码”扫码服务也存有不少弊端,比如:个人信息被泄露、拒绝现金支付、强制关注公众号等现象,这无疑既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这说明,很多时候,“二维码”已成为了“拦路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可见,“二维码”成为“拦路码”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笔者以为,要防范“二维码”成为“拦路码”,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要对“二维码”扫码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要允许“扫码支付”,又要规避“强制扫码”。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强制扫码”行为,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还可以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不得强制扫码”的相关规定。

  其次,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强制扫码”“强制关注”“拒绝现金”等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听之任之,任凭“二维码”成为“拦路码”。

  其三,“二维码”提供者也要发力。一方面,在提供“二维码”扫码服务时,要切实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既要允许现金支付,又要避免强制扫码而为难消费者。另一方面,在提供“二维码”扫码服务时,既要通过“技防”力量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收集、被泄露、被贩卖,又要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关注公众号或下载手机APP、小程序等,切忌强制关注。

  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消费者和提供者三方共同发力,就一定能规避“二维码”成为“拦路码”行为的发生,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自由、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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