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别让“自动续费”沦为“侵权消费”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安庭最近反映,随着越来越多付费网站或APP的迅猛发展,以盈利为目的的内容和服务只为会员提供,大量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开通会员,而“自动续费”已经成为人们频频遭遇的消费陷阱。据其调研后发现,互联网付费软件“自动续费”的乱象可以归纳为六点:隐蔽、欺诈行为、取消订阅困难、无法退款、费用不透明、订阅陷阱。(3月13日《北京日报》)
眼下,消费者利用网站或APP付费方式购买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不但是一种消费新方式,也是一种消费新趋势。但一些无良经营者为了达到服务延续的目的,竟在“自动续费”上设套路、挖陷阱,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也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更是违背了商业道德。
《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十分明确的规制。
但事实上,一些无良经营者却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法,在选择用格式条款进行说明时,故意采取了“最不显著”的提醒方式,使不少消费者落入了“自动续费”的套路和陷阱之中。“自动续费”成了“侵权消费”,饱受广大消费者的诟病。
如何防范“自动续费”沦为“侵权消费”呢?笔者以为,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网信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规避类似“自动续费”式服务的漏洞。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对“自动续费”的消费侵权和消费欺诈行为,监管部门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切实履行服务契约。
当然,消费者也需树立维权意识。“自动续费”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任凭“宰割”,既要坚决说“不”,又要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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