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值得点赞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不久,在海南省三亚市旅游的陈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通过当地景区微信公众号得知,今年4月9日至13日有免票入园活动。然而离园后,他却发现被扣费68元。陈先生认为景区扣费与免票入园的宣传不符。同行的游客告诉他,可以通过“三亚放心游”投诉,陈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问题反馈到平台,没想到立马就收到了68元退款。(5月7日《法治日报》)
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被坑骗,通过当地的“放心游”平台投诉即可获得“先行赔付”,这无疑会让游客顿感暖心。笔者以为,这种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制度,无疑值得点赞。
据了解,所谓的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当消费者在与商家产生纠纷时,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申请先行赔付受理、认定、赔付、偿还的一种维权机制。这一制度设计不仅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明确了赔付主体,缩短了消费者获取赔偿的周期,有利于消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提振民众的消费信心。
近年来,游客在外出旅游过程中,时不时会遭遇各种“不愉快”,比如:吃饭、住宿、购物“被宰”以及“强制购物”,等等,这些旅游过程中的“不愉快”,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感大打折扣,也有损景区的声誉和形象。虽然各地文旅部门为此专门开设投诉举报热线,接受游客的电话投诉,但由于取证难、耗时长等诸多原因,游客的投诉和赔付大多是不了了之,这无疑让游客更加“不满意”。
如何让游客的投诉和赔付得到快速处置?推行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制度之举,不失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有了“先行赔付”制度,游客的正当投诉就能第一时间得到回应,相应的赔付就能及时到位,从而避免“久诉不理,久诉不赔”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有了“先行赔付”制度,既有利于强化游客至上的旅游服务理念,净化了旅游消费市场,又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品牌形象。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诚信、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有了“先行赔付”制度,就等于给广大游客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解决了游客的后顾之忧。游客一旦遭遇消费欺诈、消费“刺客”等消费纠纷时,就不用担心“久诉不理,久诉不赔”等问题,游客大可“放心游”。可见,推行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制度很有必要,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当然,“先行赔付”制度不能“一推了之”,还需制订相关实施细则,优化各项流程,确保快速、高效处理游客的旅游投诉纠纷,并实现快速赔付。如此,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制度才能让游客和相关各方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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