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说“不”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最近几天,进人夏季,气温渐渐升高。记者在路上看到,加装了车篷的电动自行车又多了起来。目前路上常见的车篷,基本上固定在车前方和后方,整个篷子从头顶罩住。有一些车篷的前面还设置了“窗户”,可以选择打开或者关闭。加装了车篷的电动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明显要比正常车辆宽出一截,有的两侧各宽出了十多厘米。(5月25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增多,各地城乡道路上加装车篷的电动自行车也多了起来。虽然加装了车篷的电动自行车,既可防风防雨,又可遮阳防晒,可谓是一举两得,但殊不知,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车篷后,不但容易阻挡视线,影响电动自行车转弯的灵活性,而且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快速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篷大招风”的后果,这也无形中为骑车人埋下了安全隐患。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每年因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各类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其实,早在2018 年11月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的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条例还规定,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可见,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是一种违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也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这说明,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不但改变了车体的高度、宽度和长度,而且还增加了安全风险。
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隐患无穷,交警部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坚决说“不”。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加装车篷违规”进行广而告之,从而让更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到不违规加装车篷。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车篷的管理力度,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对屡教不改的,不妨通过没收车辆、治安处罚等方式,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擅自违规加装车篷,切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车主“想加装车篷就加装车篷”。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希望每一位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一定要以安全出行为要,学会遵守交规,学会敬畏交规,不违规加装车篷,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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