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捕猎画眉鸟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860元予以追缴。(7月10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2022年12月 至2023年5月间,吴某在明知不能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新晃侗族自治县“葛梨粑”山场、“走私店"山场、“款坳”山场等山林,使用诱鸟器、捕鸟网进行非法狩猎十余次,共捕获疑似画眉鸟26只,用于自行饲养或出售,另从他人处收购疑似画眉鸟1只用于出售, 共获利1860元。其间,其自行饲养的鸟因饲养不当出现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处疑似画眉鸟活体6只。经鉴定,上述6只疑似画眉鸟确定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噪鹛属画眉,属于国家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万元。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捕猎、买卖、笼养或构成刑事犯罪。可见,捕猎画眉鸟“属违法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而,此次被告人吴某因“捕猎画眉鸟获刑”也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公安机关有必要对捕猎画眉鸟“属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爱鸟人士相互之间买卖各种鸟类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尤其像画眉鸟、百灵鸟等,更是爱鸟人士争相买卖的鸟种。但由于很多爱鸟人士对捕猎、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知情,因而很多时候都是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捕猎、买卖画眉鸟。而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得接受“刑罚”处罚,这显然“有点冤”。很多人直到被刑拘、被判刑了之后,才知道捕猎、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公安机关除了对捕猎画眉鸟违法行为进行“刑责”处罚之外,还需“广而告之”进行普法。一方面,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捕猎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教育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自觉远离捕猎画眉鸟,避免“牢狱之灾”。另一方面,可以采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不妨通过“庭审巡回”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生动的实例让广大群众从不懂法到知法、懂法,进而学会尊法、守法,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再贸然非法捕猎画眉鸟。
“捕猎画眉鸟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相信,只要公安机关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严惩”,就一定能让类似“捕猎画眉鸟获刑”的案例少发生,甚至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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