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公租房楼幢的住户袁大爷在步行进入该楼幢后门通道过程中,被楼上掉落的滑板砸中头部,当场倒地昏迷。经送医抢救,袁大爷虽无生命危险,但因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等,构成四级伤残,且有部分护理依赖。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天降滑板”的肇事者是与袁大爷同楼幢的8岁男童小聂。最终,当地人民法院认定小聂的父母“担全责”,判决赔偿袁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3229.93元。(7月21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轻则致人惊吓、受伤,重则致人致残、死亡。本案中的袁大爷就是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四级伤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近年来,已有不少高空抛物者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民事代价”或“刑罚代价”,不是接受巨额的经济赔偿,就是被判刑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但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者是一名年仅8岁的小孩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名8岁小孩童是否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了呢?此次,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孩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具有抚养、教育义务,应当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当地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判决。
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孩童父母的一种教育和惩处,更是对其他孩童父母的一种提醒和警示。可以说,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同时,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也提醒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父母积极承担起管护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责任教育,培养孩子形成安全行为习惯,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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