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不交空调租赁费不给毕业证”,谁给的权利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29日,陕西一高校的学生发布视频称,学校宿舍的空调不仅需要交电费,还要交大额租赁费,不交空调租赁费就不给毕业证。此事件引起网友热议,“四年下来差不多可以买新的了”“就不愿交这种不合理的收费”。(2024年12月31日齐鲁网)
众所周知,高校不是义务教育,一些设施设备的使用需要向学生收费,这也是正常现象。就像学生宿舍里的空调,既需要交电费,又需要交租赁费,这都无可非议。
但问题是,高校向学生收取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时,必须是合理收费,而不是乱收费、高收费。此次,发生在陕西某高校的学生不愿交空调租赁费事件,不就是因为学校涉嫌乱收费、高收费而引发的吗?
据网民在评论区发布的陕西理工大学后勤保障部发布的通知,其中写明,每台空调收费标准为1学年465元、2学年883元、3学年1297元、4学年1674元,选择按学年或学制缴费由宿舍成员协商确定。如此高昂的租赁费,怪不得学生都不愿意交费。
而且,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所高校不是在乱收费、高收费上做自我反思,加以改正,而是把“不交空调租赁费”与“不给毕业证”划上了等号,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吗?试问:“不交空调租赁费不给毕业证”,这到底是谁给的权利?
其实,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曾提出,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和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注重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这所高校动辄“不交空调租赁费不给毕业证”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此项规定。
笔者以为,针对这起“不交空调租赁费不给毕业证”事件,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责成该高校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一方面,要督促高校广泛征求并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新设置合理的收费标准,获得学生的认可,从而让学生自愿交纳空调租赁费;另一方面,要督促高校坚决杜绝把收费与毕业证“挂钩”的权利任性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约谈的要约谈,该警告的一个警告,该处分的要处分,以提醒和警示各地各高校不再重犯类似错误做法。
当然,这起事件也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在设施设备使用收费问题上,不能任由高校“说了算”,而应通过严格规范收费标准,让高校有“标”可循,对“标”收费。切忌各校各“标”,因高校乱收费、高收费而衍生出类似“不交空调租赁费不给毕业证”的权利任性做法。如此,相关职能部门也难咎其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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