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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傍名牌”卖假货被判刑,此路不通

2023-11-06 09:53:4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法院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谢某在未经湖南某知名集团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入临期、过期的散装产品以及仿冒该公司的三款不同的产品包装袋,聘请人员...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湖南湘潭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张某、谢某被依法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两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该院公众号日前公布了该案例。(《潇湘晨报》11月6日)

  法院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谢某在未经湖南某知名集团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入临期、过期的散装产品以及仿冒该公司的三款不同的产品包装袋,聘请人员进行重新包装,并在两人开设的“A食品”“B超市”“C商贸”三家网店内销售,共计销售17000余单,销售金额(非法经营金额)1048786.22元,违法所得超1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暂扣被告人张某、谢某家属代缴款项250000元。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谢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众所周知,商标就是指商品的生产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记,是由文字、图形等要素构成并附着在商品上的一种特定标志,人们通常称之为“牌子”。随着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日益显著地发挥着沟通产销、扩大交流、开展竞争、便利消费的特定作用。而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商标是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有偿使用或转让的,商标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已经成为市场商品竞争的重要工具,许多名牌商标被厂商视为“摇金树”。“傍名牌”比“山寨货”更甚,堪称真假李逵同PK。这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对两被告人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不择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坑害用户和消费者,毁坏名牌商品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我国,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任何人在这一点上,都应有清醒地认识,切勿为了一己私利逾越法律底线。

  “傍名牌”卖假货被判刑,此路不通。常言道:人心不古,置因果于罔闻,那知因果理彻,如影随形,如响斯应,若深信之者,人心则不改而善。纵遇顺逆之境,必无忧喜。商品造假犯罪直接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严肃查处。作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应当选择正规的官方网站和网店购买产品;作为经营者,则应当从正规渠道进货,诚信经营。为了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则都是糖衣炮弹,生意越好、获利越多,所受的惩罚也越重,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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