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拒收被罚,人民币法定地位不容侵犯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中国人民银行1月19日对外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荆姚镇九年制学校,罚款金额分别为9000元和2000元。这2家单位主要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车险、缴纳学费等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民日报1月20日)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自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人民币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一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费交易的流动媒介及物件。如今,随着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支付手段的逐渐丰富,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用电子方式进行消费和交易,“无现金交易”已然成为了普遍现象。虽然纸币在携带、清点、存取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是它的法定地位不容挑战,形象尊严不容挑衅。一些商家为了避免麻烦变相拒收现金,这些行为无疑不是对法定货币的歧视和亵渎。
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侵犯了法定货币的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前提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当下,我国正处于数字化转型期,这个过程中,会有阵痛,会有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很多的老年朋友们无法像年轻人一样,轻松使用智能手机扫码支付,他们的消费习惯不能被漠视。
拒收被罚,人民币法定地位不容侵犯。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无论是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所有国人都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对拒收现金行为处罚并曝光“动真格”,说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不容动摇。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维护好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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