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为男孩文蜈蚣被诉赔2万元是警钟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文身店收1150元为16岁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条大蜈蚣,男孩父亲为此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2万元清洗费。3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于诉前化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包括文身费、清洗费共9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场履行。(极目新闻3月14日)
据了解,16岁的小杜花费1150元进行文身。为了彰显个性,小杜选中了一个蜈蚣图案。回家后,小杜的父母严厉地教育了小杜。文身已经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过激光等医疗方式进行去除,费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也难以完全复原。数万元的清洗费用对小杜父母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小杜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金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随后,小杜的父亲杜先生将文身店诉至上海金山法院。
文身,通常被称为刺青,是一种在皮肤上制造图案或文字的行为。属于个人价值取向的范畴,比如说有的人认为文身彰显美观和个性化,可以作为一种美容方式,增加皮肤的美观度,并增加个人形象的吸引力。也有人觉得文身可以表达个性和情感,一种个性和情感的表达方式,可以帮助个人展现自己的风格和态度等等。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文明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你规定,文身也不是你想文就能文的,需要引起注意,免得招惹麻烦。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造成未成年人皮肤过敏、感染,诱发皮肤病变,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将来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清洗文身通常需要多次,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种权利。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文身!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无法准确辨别行为后果,文身店经营者在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文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男孩文蜈蚣被诉赔2万元是警钟。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切记,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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