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非法给未成年人文身,为何屡禁不止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工作室被判赔万元”。6月19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例,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别让文身“刺痛”青春。(6月20日中国新闻网)
经了解,早在2021年,15岁的小张经朋友带领到某刺青工作室文身;2022年3月,小张再次来到该刺青工作室文身并成为刺青工作室的学徒。此后,小张和他的朋友经常往他身上文身。小张认为,自己当时未成年,刺青工作室给他文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对自己今后的就业及前途均会产生直接影响,小张遂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刺青工作室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刺青工作室向小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文身,通常被称为刺青,是一种在皮肤上制造图案或文字的行为。属于个人价值取向的范畴,比如说有的人认为文身彰显美观和个性化,可以作为一种美容方式,增加皮肤的美观度,并增加个人形象的吸引力。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造成未成年人皮肤过敏、感染,诱发皮肤病变,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将来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清洗文身通常需要多次,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种权利。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新鲜事物所吸引,这是客观事实。家长、学校、监管部门等要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育的规律,将情理法贯穿教育始终,让孩子们自觉远离文身。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文身。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无法准确辨别行为后果,文身店经营者也不得给未成年人文身。前涉某刺青工作室明知小张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非法给未成年人文身,为何屡禁不止?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尽管如此,非法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甚至在严查之下仍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据此,呼吁依法明确违规开展文身服务处置、处罚权限,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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