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谈快播案 维护的是立法精神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新京报快讯 近日,“快播”涉黄案引起舆论热议。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新京报 1月10日)
快播案审理,一波三折,甚至有人、有媒体对快播的辩护叫好。网信办在此时发声,并没有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要求严惩,而是“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这不仅是要求维护法律条款,更是维护法律打击涉黄这一立法精神。
实事求是的讲,作为一个从事网络多面的媒体人,我深深的知道一个网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不易。能成为全国知名行业网站,更是来之不易。对待快播,也许有人期待给快播一个机会,然而面对色情视频的爆炸式传播,谁又给那些无知孩子机会了?民族的下一代受色情片的侵害,谁又给机会了?
网络从传播性上,有传统媒体的性质,传播形式、受众呈现多样化,而不同年龄的人,对于网络题材的接受会呈现不同的效果。色情视频相对纸媒抽象的文字描述,更具有立体性传播的优势,别说是青年人,很多成年人看后都无法自拔,甚至走向犯罪。从以往媒体报道的来看,色情视频受害最严重还是青少年,毕竟这些人对色情视频缺乏足够的抵抗力。
作为网站经营者,是一个商人,追求效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讲经济效益的同时,绝对不能放弃社会效益,更不能因为强调效益而去触摸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快播”作为一个全国性知名视频平台,经营者应该知道相关的律法规的要求,知道涉黄的片子不能上传、不能传播,但事实上,里面有相当多的色情视频。
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律师为自己的雇主、企业为自己积极辩护,其实也是在维护法治精神。在具体的辩护中,律师强调的往往是法律条款,而忽视了立法精神。对于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和单位,必须以立法精神去处罚,维护社会和谐,维持网络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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