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房产不给子女给房客 都应调整心态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三个孩子房产我不给”,老父亲去世,遗产却没有亲生子女的份。“为感谢其恩,将祖屋赠送给居住人”,老教授写下三份遗嘱将祖屋送出,儿子告了房客。教师阿姨把遗产分作两份,一份捐给慈善,一份留给侄女,并附上“我有个小小要求每周看我一次”。(钱江晚报1月22日)
孩子本是亲骨肉,继承父母遗产一向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但很多父母选择将遗产捐赠,或者馈赠给别人,这些无疑都是属于法律上说的“非常规医嘱”。出现这样的医嘱,一般都会存在父母生气孩子抱怨的情况,但如往深处想一下,这未必是坏事,父母、孩子和社会都应调整一下心态。
去福州林则徐故居,内有一副对联表达林则徐的教育思想:“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意思是说,如果子孙后代像我,我把钱留给他反而损害了他的斗志;子孙不如我,留钱给他使他好逸恶劳,留的钱越多越是增加其过错。新闻中的老父亲,不给三个孩子留遗产,初衷如和林则徐一样,那也是可圈可点的。
中国有句俗话叫“富不过三代”,说的意思就是“富二代”轻易的继承了财富,放弃了努力进取,而使整个家业赠送。一般来说,在第二代的时候,整个家业败坏的基本差不多,第三代再继承第二代奢侈安逸的习惯,不败落才是不正常的事情。从这个角度上,林则徐和新闻中的老人,不给孩子留遗产是非常对的。
谈起“富二代”,我们不得不说“创一代”。比如马云,如果当年马云有一个十分牛逼的亲爹,给马云安排一个安逸的工作,或者给马云十分丰厚的财富,马云未必就会有今天的成就。而穷则思变,再加上一个人内在一些追求上进、经商之类的素质,抓住合适的机遇,最终成就了自我和事业。而其他的富商,除了际遇外,自身的素养在成才成事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孩子和父母,应该明白财富转移的规律,来的容易去的容易,靠自己能力得来的更靠谱、更长久。不是靠自己实力得来的东西,得固可喜,无亦欣然。我个人对财富的认识就是,没钱办不成事,但太多了也没用,够吃够喝,能应付各种日常支出就行。与其给孩子太多的财产,还不如出钱让孩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历万般事”,丰富知识、阅历和实践上的储备,从而将来在社会大潮中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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