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偶尔加班可以有 过度加班可以无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人民日报6月17日)
《人民日报》谈经常性加班,容易被解读为国家可能要整治经常性加班,提前释放的一个信号,属于吹风性新闻。作为一个工薪阶层,我一直反对过度加班,因紧急、突发事件加班即便无报酬也是应该的。
干工作也好,干事业也罢,首先人是一种高级动物,是为了生存才进行各种工作,是为了满足身体方面的需要才干事。制定5天工作制、每天干八小时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天天加班,尽管当事人表面不反对,即便给加班费,但实际上用人方已经违法。一旦劳动者投诉,用人方就会被追责,这就是维护法律尊严。
大约是因加班成为一种习惯,很多单位、很多人不习惯要加班费,有更多的单位不习惯给,于是造成了习惯性违法。但是作为单位,每个人做什么工作,都是根据数据经验设定的,一般不会过度加班。一个人如果过度加班,原因一般有二,一是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完成规定动作;二是分配不当,规定的职责超出正常人承受范围,无法完成该计量的工作。
无论是个人素质原因,还是工作安排不当,都是整个工作链条上的绊脚石;如果不及时调整,就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针对这两种原因,要么换人,要么合理配置工作,这就是解决加班的办法。不解决过度加班原因,就会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大局。
其实,不能按时间完成自身工作,大多数时间是因为技能不足造成的。同样是数据统计,用手工笔算来做,或许需要一个人一周的时间,而用各种数据处理软件,很可能就是几个小时甚至不到一个小时,这就是现代科技和传统习惯的一个差别。也就是说,要想员工不加班,仅仅靠员工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单位上技术手段,还需对员工加强操作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人劳动做事业,在让单位建设更好的时候,使自己的生活得以改善,提升了生活品质,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模式。遇到偶发、突发事件,加班是可以的,但长期过度加班,不仅破坏了单位正常的运营模式,更影响到加班人的正常生活。如果既不是个人素质问题,又不是工作安排不当,属于单位领导逼迫性经常加班,那么这样的工作不干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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