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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5万元卖掉亲女儿,如何能开好店?

2016-08-16 21:54:3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互联网时代,年轻人想开个网店发家致富,这是一件力求上进的事情,理解并支持。但是为了开网店卖孩子,却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亲情之间...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宜宾的一名男子不仅没担负起父亲的责任,还嫌女儿是负担,最后以5万元的价格在网上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万幸的是,在宜宾市翠屏警方快速行动下,小女孩被成功解救,平安地回到了姑姑身边。目前,因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孩子父亲阿华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警方也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当中。(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16日)

  互联网时代,年轻人想开个网店发家致富,这是一件力求上进的事情,理解并支持。但是为了开网店卖孩子,却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亲情之间尚无情谊,又如何对顾客有诚信?

  邪恶的种子结不出善良的果子,阿华和小敏谈恋爱,结果未婚先育,有了小安安,本来可以过一个好的生活。但是,两人却不能相互容忍,争吵久了,就走上了分手。两个人分手简单,但是阿华单独养育一个孩子,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我个人认为,卖孩子事件出现,不能仅仅说阿华没感情,而是收入太少,缺乏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

  虎毒不食子,狼狠不怪幼。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按道理说,无论如何贫穷,也不该出卖自己的孩子。在父母身体健全的情况下,出现孩子被卖掉,最基本的一个事情,就是父母失去做父母的心,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条件,说严重点,是失去了人性。中国经商讲究一个情谊,和这样的人做生意,估计没有人能心里感觉踏实的。

  阿华卖亲生女儿不仅没人性,更是缺乏法律意识。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明确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社会规范需要道德支撑,但在道德说教无效后,就应该对这些失去人性的人依法严惩。期待更多的青年能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谨慎对待爱情和婚姻,尤其在离婚后孩子的事情上,务必要慎重,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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