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案女主角告乐视侵权获赔的警示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因乐视网娱乐频道播放的一段视频内容涉及黄海波“嫖娼门”事件女主角刘某的个人隐私,刘某将乐视网诉至法院,要求乐视删除涉案视频,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一审法院认定乐视网侵权并判决乐视网支付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京华时报8月25日)
黄海波嫖娼案女主角状告乐视侵犯隐私,作为黄海波嫖娼案的后续,引发国人极大的关注,而乐视网究竟是不是侵权,更引发媒体人的关注。尽管一万元对乐视网不算什么,但却是网站因网友上诉网站侵权成立的案例,对以后类似案件是一个风向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这个案件网站败诉看,一审和二审,对网站肩负的责任有所认定,对于网友投稿或者上传的作品,是不是违法违规,需要网站编辑或管理员认真审核。这里面牵涉着法律、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操守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网站管理人员,不仅需要足够的技能,更要进行道德、法律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这是此案对其它网站管理的一个看点。
这案件告诉我们的第二个看点就是,尽管女方要求乐视公司在其网站上删除上述视频、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万元及证据保全费1000元,但事实上,精神赔偿金最终认定的只有1万元。也就是说,对于精神赔偿的诉求,应该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要求,要的太多只是吓了一下对方,实际上得不到那么多。
第三个看点就是,在发现网站或者媒体侵权后,受害一方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给媒体和网站,并保留相关证据,对方如果删除了,就省去了诉讼方面的问题。当然,想诉求精神损失费的除外。尽管这个请求告知书,未必有多大作用,但是受害方因此旅行一定的义务,便于法律认定。
此外,因对涉事人的个人隐私公布过于清楚,对于媒体和记者的采访发布,都提出了一个要求,在报道负面信息的时候,必须适当影藏相关涉及个人隐私的细节。作为评论员,也应该如此。一定要弄清楚公与私的界限,做到依法发布,合情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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