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工资卡透支30滞纳金过万”处置应入法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9月16日消息,单位办的工资卡竟是信用卡,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已过万。16日,记者对来苏州打工的杨女士所遭遇的“烦心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6日傍晚,当事人杨女士联系并告知记者,涉事银行已经联系上她们,表示因此事而给她们造成的困扰非常抱歉,向领导申请的减免报告已经得到批准通过,她们现在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澎湃新闻网9月16日)
涉事银行能实事求是的处理此事,显示了银行业的最大诚信,应该为其点赞。反观银行业处理客户拖欠资金问题处理,一方是客户众多的小额拖欠,一方是银行的“天价”滞纳金,对于“工资卡透支30滞纳金过万”这类情况,应该写入法律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
从新闻曝光“工资卡透支30滞纳金过万”后,引发全国公众对此事的不满,原因主要是透支了30元、8年的时间居然滞纳金过万,数字对比给人的感觉像是高利贷,合法性好像有,但合理性太差。另外一点银行是一个企业,平时本身使用各种条款给人强势感觉,此次受伤害的恰好是弱势群体,类似事件较多,所以才让大家不满。
法律法规的制定,一般都具有滞后性。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行为肯定是有瑕疵的,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制定这个规定或许是当时拖欠风气严重,本着“从严从重”的处置目的,才出台了这个办法。当时尚未有个人诚信查询系统,拖欠不还,银行业没有什么好办法,大家应该理解滞纳金对保护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性。一个人欠30元看起来不大,但是欠款的人多了,任何银行都难以承担的。
“工资卡透支30滞纳金过万”不是第一个此类案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新闻曝光后,我就在考虑银行会如何处理,能按照实际数字收取,可以说银行让步了。制定各项规定的目的,不外乎让大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约束个人行为,让社会更和谐。滞纳金这个法规保存是必要的,但滞纳金的额度,收取时间,开始或者期间银行是不是该适当提醒,这些都是一个问题。
对于“工资卡透支30滞纳金过万”这个事件的处理,体现了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听取民意和银行业的想法,修改相关法律,使那些多年前制定的法规适应当前形势,不能让一些法规只对弱势群体具有约束力。即便不修改涉及滞纳金的法律,也要制定出限制银行业乱用某些条款的法律,从而达到法律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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