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出租屋传出男女叫喊声 做啥都要讲规则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丰台区七克拉小区有个出租屋内,经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居民时常听到屋内有男子和女子的叫喊声。一天,屋内传来争吵声,陈先生觉得可疑便报警求助。随后,屋内二人被带回派出所处理。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原来女子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男子是嫖客,两人因嫖资问题产生矛盾。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处理。(北京晨报11月19日)
卖淫嫖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不仅违背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卖淫还是嫖娼,都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事,而丰台这个卖淫点,里面的男女本应该“打枪的不要,悄悄的干活”,却每次都大声喧哗,破坏了卖淫的规则,这是本新闻的一个看点。
尽管北京是国家的首都,但从媒体上看,别说一个小小的普通草民,躲藏在一个日租屋里苟且,即便背后有人支持洗脚城,都能被警方轻易抓住;即便那么大的大V薛蛮子在会所里嫖娼,都能被“朝阳群众”举报。嫖娼本应该是个偷偷摸摸进行的事,再去大声的叫,显然不符合路数,不出事才怪。
丰台区是京城要地,寸土寸金,房子贵的几万元一平方,新闻中日出租屋的价格是200元,咱这没租赁过的外地人显然不知道是贵还是贱。不过一个月租金6000元,比起那些一个月发3、4000元工资刚毕业的大学生的收入,还真不少。反观卖淫女一天接七八个男人,这个价格反而显得不算什么了。
不过从这个案件上看,卖淫其实也是个体力活,一个人天天待在屋子里,吃饭靠外卖。一些嫖客也不按路数出牌,苟且之后居然不付或者少付嫖资;惹火卖淫女,最终日租屋内起争端,噼啪二五的打了起来。淫荡的叫加上痛苦的呻吟,隔壁大叔听到后,不报警那就太不负责了。
法律禁止的,就要反对;法律提倡的,就应支持。卖淫嫖娼违背道德和法律,影响家庭和社会,即便卖淫女和嫖娼汉再按套路出牌,再按规则办事,都无法把卖淫合法化,都无法把卑贱变成高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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