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2元和高速理论24分钟 因不是自家人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四川新闻网12月16日)
救护车上高速究竟免不免费,只是高速一方和医院一方的一个利益之争。在拉着病号双方挡路争吵的时候,救护车和高速双方都只想那12元钱,却没考虑救护车上人员的生命安全。之所以出现这个局面,是因为车上病人和高速、医院都不是亲属关系。
在我国,路桥收费比较严格,什么样子的车收,什么样子的车不收,都有明文规定。将规定不收的车辆收取,或者将该收取的放行,显然不是一个收费员能解决的。多年前,过非高速路桥,警车往往可以免费,到后来国家治理整顿,警车开始缴费。对于救护车,目前国家尚无明文规定走高速可免费的。所以说,高速要求救护车缴费,并无瑕疵。
做公益或者行善,绝对不能以另一种恶行做点缀。在这个事件中,代表医院的救护车表现的极为不理智,出现运送病人车辆耽误在高速收费站,实属不妥,应该受到批评,监管部门不能无视。其实,救护车作为医院服务的一部分,上高速收费可以计算到病人一方,完全没有必要在收费站耍横不缴费;当然,医院承诺免费接送的,应有医院承担。至于此次拒缴过路费背后究竟是什么情况,医院应该有个解释。
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而病来如山倒,分分钟都会要人性命。在救护车过收费路桥的时候,应该提供快捷的通行方式,这样做保护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至于执行救助任务的救护车免费过路桥,大多数人都是支持的。国家应该给一个政策,将各医院执行救助任务的救护车牌号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提供给路桥管理方,实行免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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