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困人超30分钟罚款10万,重在警示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1月1号起施行。这将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规定,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中国网1月2日)
一石激起千层浪,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的出台,迅速在全国产生反响。通过自媒体,很多朋友大骂地方监管部门为钱立法。其实,将乘客困电梯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让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引起重视,从而避免或者较少电梯灾难。现实中,只要认真管理了,未必就能被处罚到。
这些年来,不管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还是自动人行道,出现了多次群死群伤事故。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区小区建设可用地与日俱减,建设高层楼房成为很多城市首选,电梯数量激增,有的城市十年电梯数量增加了十倍;电梯数量的增加,带来的是电视事故的与日俱增。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政策,符合社情民意,应该支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也就是说,关于30分钟的时间限制,是有法律依据的。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违反该条例究竟当如何处罚,没有明确规定,显然让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出台,无疑弥补了这一不足。
而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涉及电梯安全的事项,有了一次处罚二万到五十万不等额度。第八十条 “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比之下,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处罚额度不算太高。
部分公众之所以看到“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生气,应该对电梯“维保单位”这个概念有一个错误认识,或许误以为就是住户或者物业。事实上,“维保单位”实际上是取得相关维修许可证件,有维保资质、质保体系、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专业服务单位。《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困人超30分钟罚款10万是对“维保单位”的一个约束,对使用者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大家应该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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