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驱逐”是对猥亵女游客老板的一个态度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个村委会发文文就能驱逐客栈老板吗?”才村村委会发“公文”称,锦瑟里客栈老板猥亵女游客,败坏了才村的旅游形象,于是开会决定将客栈老板吴某某驱逐。许多网友对此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个猥亵女游客的客栈老板真的可以被村委会发文驱逐吗?(云南网2月10日)
大理客栈老板半夜猥亵女游客,一下子成了全国性新闻,大理的声誉自然受到损失。按照追责管理,才村村委会自然是被问责对象之一,究竟该如何应对问责,村委会必须有个态度,而“永久驱逐”则有点矫枉过正。
大理是全国知名的旅游品牌,旅行社、旅馆和导游等涉及旅游的项目很多,偶尔出现一个小的问题,也不是不可以理解。大理作为一个地市级旅游城市,林子大了,出现一个猥亵女游客的客栈老板,不能说整个大理旅游都有问题,更不能说基层管理一无是处。所以说,才村村委会完全没有必要非要“永久驱逐”。
有一句话叫“法无禁止即许可”,这是对民众说的。但对于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没有明文规定,老板猥亵女游客就可以被“永久驱逐”的时候,村委会显然没权“永久驱逐”客栈老板。其实,即便法律有“永久驱逐”这个条款,也应该有法院依法宣判,由法院执行。
其实,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在组织架构上并不像各级政府那样严密,文字要求和功底相对较低,在用词造句上难免有瑕疵,出现“永久驱逐”这样的字眼,只能说是好笑。村委会文件中出现“永久驱逐”字眼,在看起来好笑的同时,上级政府应该积极寻找原因,加大对村委会的管理和培训,争取在日后的工作中,少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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