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胸前挂牌示众,应实行双重标准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四川南充一名约40岁女子15日因涉嫌偷窃被擒。警方押走该名女子时,她的身上挂着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有法律界人士说这种做法不可取。(中国青年网2月21日)
小偷盗窃人家的电动车,让车主生气,让公众围堵,让警方出警,身上挂个牌子确实可怜。但是,想象车主没车的不便,公众抓贼的气愤,警察出警的忙碌,你就会发现,这些小偷是可怜但更有可恨之处,对其惩处应实行数量和次数双重标准。
分析人的行为,中国伦理学往往既分析结果,又看原因。很多时候,即便结果是完美的,但原因有瑕疵,也不是一个好的结果。相反,如果是原因美好,结果是坏的,人们往往也会给予同情。比如新闻中的小偷女人,因为家中突遭不幸,实在没有钱拿出应急,尤其是“八十老母”身患重病,无钱可用,弄不巧还会引发公众募捐。但本新闻中女小偷,却没有这些原因。
骑电动车的,大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员,一个月收入也就两三千元,去掉吃住,也剩不了几个钱。很多人家的电动车,和妇人家的小轿车一样,是家人出行的重要工具。一旦丢失,就会失去外出的“腿”,或许一连几个月都没有足够的钱再买一辆用。遇到急事,势必会耽误,甚至会影响更多的事情。丢车后的急、恼、怒,各种心情都有了。
小偷被抓,往往就应了那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论是大偷还是小偷,挨打被羞辱是必过的一关。更有甚者,在众怒之下,小偷被打死的也经常可看到。知道打人、打死人是违法和犯罪,那为什么从古至今,那么多人抓到小偷,还要往死里打呢?其实,每个民众都是小偷行为的受害者,小偷因为犯罪频率高、数量小等原因,往往罪不至于判刑,但却经常骚扰民众,和民众积怨已深。
谈起积怨,小偷和警察更是一对冤家。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位民警说:“我从事反扒工作已经多年,甚至,很多扒手都认识我了,有的扒手我已经抓了他们十多次。”抓小偷时需要抓现行,难度非常大,可是即便抓获,也因为他们的盗窃金额较小,而无法进行重罚,屡教不改是小偷的特点。这就暴露了法律的一个缺点,建议对小偷实行数量和次数双重处罚标准,只要一个到达限度,就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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