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少妇骗大学生,好色必失财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去年4月,江夏一大学的男生徐某在贴吧偶然结识自称22岁的女子诗诗,QQ图像里姣好的面容、窈窕的身材让徐某怦然心动。6月份,徐某与同校大学生曹某聊天,吃惊地发现曹某的女朋友和诗诗同名同姓,对照联系方式和照片,竟是同一个人。经查,该女子姓黄,32岁,已离异,有一个5岁的孩子。(北京晚报3月20日)
一个带着5岁孩子离异的32岁的女子,生活实在不易,和在校大学生谈恋爱,也不是不行,本来该保持诚信交往,但却利用欺诈的手段,用色相来迷惑在校大学生,诈骗钱财。作为大学生类的青年,不应该好色,好色必失财。
宋代词人张先在80岁的时候娶了一个18岁的小妾,苏东坡调侃他:十八新娘八十郎,苍苍白发对红妆。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棠。后来有张学良和赵四小姐,后有杨振宁和翁帆,从古至今一直不乏老少恋,而且年龄差距远远高于大学生徐某和这个“诗诗”。况且现行的《婚姻法》对男女的年龄,根本没有年龄的限制,“诗诗”如果真爱这个大学生,完全可以正常交往。
这些年来,离婚已经成为一个很正常的社会现象,尤其是三线以上的城市,离婚率更高。在十年前,一个三线城市的新闻曾报道,首年离婚率已经超过了30%。也就是说,离异的女子未必就人品不好,只要认真对待婚姻,坦诚的接触,一定会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所谓的“诗诗”却用3部手机,与多名男子保持暧昧关系,徐某只是其交往行骗的一个对象。
早在2005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不允许学生结婚的条款。现实中,一些大学生从入学之际,就可以谈恋爱,正常的交往没什么不对或不好的。但是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交女友,应该保持一定的标准,交往时最好对女生谨慎接触,不宜过于随便。尽管男生和女生发生关系,一般不会有什么损失,但经济损失除外,呵呵,好色必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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