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被罚1万 出事就要怪监管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广州一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近日,一份由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信息时报7月27日)
拍黄瓜大概是夏季各地最普通的菜肴了,因为卖拍黄瓜被处罚,好像不太合乎情理,但是作为一个省会城市,任何管理都必须有法可依,按规矩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出现事故后,公众还会埋怨监管的。
互联网的传播,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快速传递,公众几乎随时可以看到食物中毒的案例。百度一下“食物中毒”,更会发现年年有,处处有,几乎随处可见。因食物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更是不计其数,损失财物,家破人亡。而每次出现事故后,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会不约而同的问:监管去哪里了?
反观广州此次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确实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像食物中毒的案子,年年监管年年有,而且层出不穷,这里面实际就存在着监管不严、违法不究的因素。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小城市、小乡镇,囿于各种社会关系,一些小违法后,找熟人托关系后,往往就免除处罚,造成了一些店铺违法成本过低,于是在监管上乏力,让更多的公众因此受到伤害。
卖了几天拍黄瓜,一共才赚了139元,看起来违法行为不大,不过一旦出现食物中毒,或许就是多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而由此涉及的经济赔偿,救治费用,就不是一个小数了。作为一个大城市,频繁出现食物中毒,势必会影响游客或者投资方的信心,事就大了。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应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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