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撕咬交警大腿 不能全怪该女子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9月1日上午,成都金牛区茶店子附近,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电瓶车违法载人,遂上前纠正并进行处罚。但在执法过程中,车上女子不仅拒绝配合,还现场辱骂执法民警。就在民警喝止其行为时,该女子则突然倒地,紧抱民警大腿撕咬。(中国青年网9月2日)
违法违规却不接受交警处理,情急之下撕咬、辱骂交警,交警能理性执法,不温不火,值得点赞。但是,从2014年《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发布至今,在一个省会城市,却依旧能看到有人用电瓶车载人,能全怪该女子吗?
成都交警执法,作为一个平民女子违法载人,在被查后能辱骂执法交警,并能抱交警大腿撕咬,这看起来很暴力,但是却很平常,符合普通老百姓的做法。在《战国策》卷二十五——魏四《秦王使人谓安陵君》中“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说的意思就是“平民发怒,也不过就是摘掉帽子光着脚,把头往地上撞罢了。”你看这话说的不就是这个骑电瓶车受罚女子的现状吗?
早在2014年,据媒体资料介绍,成都是个电动车用户的集中地,据成都市政府法制办给出的数据显示,目前成都拥有4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但电动车在给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压力,另一项数据则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全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总共接近三万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于是《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按道理说,到2017年,只要法律制定无偏差,经过近三年的治理,公众应该知晓该条例,认真遵守了,但是还是出现了骑电瓶车载人的现象。
绿灯行,红灯停,开过汽车的都知道这个规则,而且都认真遵守,没有人敢逾越那道法律红线。其实,在视频监控出现之前,经常看到有人开车闯红灯,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驾驶员一是对闯红灯的危险性存有侥幸,二是没有技术手段跟进,违章后无法查获处罚。随着视频监控的安装和相应法律的完善,越来越多人开始遵守法律。民众视法律如无物,本身就是法律缺乏执行力的一种表现。
“弃灰之法”精髓在于震慑。《韩非子 内储说上》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说的就是:把向大街上洒灰的人杀死。据史料记载,因此商都的街道非常的整洁。事实上,基本没有人敢当街洒灰,也就没有人因此被杀。法律严酷的意义,往往在于震慑。而现实中,对于电瓶车违章,处理力度非常小,不足以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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