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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大狗咬伤日籍女子,法律面前应平等

2019-07-09 11:29:3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大狗咬伤女子,本不是新闻事件,但因涉及日籍女子,因有严惩和戴眼镜看事儿等。其实,随着以法治国进度的不断提升,地方对于养狗有各类法律法规约束,既然在上海出现狗咬人,那么...
  作者:张洪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7月6日傍晚6点多,一名日籍女子正和女儿走在上海闵行区古美西路的人行道上。不料,在与一条大狗擦肩而过时,这条大型犬突然毫无征兆地冲上来,咬住该女子左手臂,其女儿也被惊吓到,狗主人见状一直在拼命拽这条狗的狗绳,无奈这条狗的力气太大了,好一会儿才被拉开。(中国经济网7月9日)
  大狗咬伤女子,本不是新闻事件,但因涉及日籍女子,因有严惩和戴眼镜看事儿等。其实,随着以法治国进度的不断提升,地方对于养狗有各类法律法规约束,既然在上海出现狗咬人,那么按照上海的法规处置即是,毕竟法律面前讲平等。
  本案例有一个疑惑,根据《上海市养犬条例》规定,烈性犬不能个人饲养,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容处理。但是该犬居然有犬证的犬,属于合法豢养的犬种。只是在溜犬过程中,只是没有戴嘴套,而根据《上海市养犬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未为大型犬只戴嘴套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既然有法律规定,按规定处理即是。而涉及民事的部分,也应依法办理。
  关于外国人来华,解放前,囿于各种不平等条约,加之有租界等限制,外国人在华有各种特权,即便违法后也可以享受某些照顾。解放后,各种不平等条约被废,时至今日各种法度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谁被侵害,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该处置的处置,该补偿的补偿,严惩和戴眼镜儿都是非常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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