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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 警方官微须慎用“微博体”

2016-01-08 09:04:2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确实,给嫌犯照片面部打马赛克是最近才开始的,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相关法律中是能够找到依据的。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在法院没有正式定罪...

  作者:知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1月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记者,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1月7日澎湃新闻网)

  确实,给嫌犯照片面部打马赛克是最近才开始的,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相关法律中是能够找到依据的。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在法院没有正式定罪的情况下,嫌疑人仍是“无罪之身”,他依然享有和普通人的人格权,其中就包括肖像权。因此,在强化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个细节也得到了重视。

  对于这起事件,无论发自对人贩子的厌恶还是操作中的疏忽,没有给嫌犯面部打马赛克,都算不上严重错误,何况,在愤怒的心情驱使下,公众也很想看到嫌犯的真实面目。然而,从法理上说,这毕竟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人格权。法律和情绪即使同仇敌忾,前者也是对后者的规制。就像除了法律,谁也不能剥夺一个哪怕是该死之人的生命一样。

  其实,这起事件纯属微博“惹的祸”。不难看出,中警安徽官微是在玩“微博体”。特别是“按道理确实是应该打马赛克,可是我就是不打马赛克。我乐意我乐意我乐意!公知们来咬我啊”的回复,不但模仿了“重要的事说三遍”的微博流行语,而且,一个“咬”字也是微博上唇枪舌战的生动写照。好在相关案件触犯了众怒,中警安徽官微的失态没有遭到公众抨击。但细想起来,中警安徽官微的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妥的。

  官微卖萌虽不鲜见,但也要看相关内容。即使是因为对人贩发自内心的厌恶,未对嫌犯脸部打马赛克,当遭到质疑时也该及时纠正。用“马赛克”三个字代替对图像的虚化,就把一种可能的疏忽变成了故意而为。而在回复里再三强调“我乐意”,轻松之下是令人后怕的。就算这件事上警方乐意,不少公众也乐意,但若掌握着法律公器的警察随心所欲,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就事论事,这是中警安徽官微玩“微博体”引起的。但是,警方官微须慎用“微博体”。 “微博体”看似幽默但也很含蓄,看似插科打诨,其实是暗藏契机的。普通人运用“微博体”在微博上嬉戏甚至交锋,大多代表个人立场,个人观点,有些是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在法律的底线上并无大碍。而作为官方微博,其立场观点必然带有代表性,涉及到政治态度,丝毫不存在“玩”的空间的。当然,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也未尝不可,但要分清事情的内容和性质。

  比如中警安徽官微回复中的“公知们来咬我啊”,表面上看是调皮,但在熟悉微博语境的人看来,这句话就不该出自官微之口。因为,“公知”的称谓,已经在意识形态领域被扭曲,是所谓的“网络水军”诋毁维权公共人物的“贬义词”。当出自官微之口,究竟是泛指公共知识分子,还是默认了对敢于提意见的公共人物的抵制?这种带有“站队”的立场宣示,至少是趟了意识形态某些领域的浑水。

  那么,这一事件获得了大量的点赞,是不是说明很接地气,很得人心?我看未必。网络呼声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被称为“舆论审判”,曾被司法部门批评。从这种意义上说,即使“舆论审判”并不存在,但作为官方微博以这种不严谨的态度相应“民意”,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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