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是法律给了未成年人狂妄的尺度?
作者:知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仅仅是制止了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就下如此狠手把他打成这样。”22日上午,在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某病房,漯河市民蔡爱兰指着病床上的丈夫李志超告诉记者,她爱人已躺在床上十多天了,由于尾椎骨骨折,至今还是不能坐立。(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就事论事,这算不上骇人听闻的行凶伤人事件。但这起期间中的一个情节,却让人难以平静。事因受害者路遇四个男青年当街小便,当时他和另外三个朋友就说了这四个青年几句,遭到了四个青年几番暴打。当民警到场时,四名青年没有因此而逃窜,反而立即围到了出警的警车旁,口中大喊“咋了,俺们是未成年人……”,并且“当民警要求到派出所问话时,四个人都争着往警车里钻。”
显然,这四名“未成年人”是吃透了法律的界限,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有恃无恐。而这种狂妄无耻的行径,引起了成人社会的极大愤慨,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修改了”。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者说根据人类进化的程度,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是否需要重新定位,也是值得考虑的客观问题,但这不等于法律给了未成年人狂妄的尺度。
看上去,这些未成年人是在钻了法律空子,实际上是在法律底线上肆无忌惮。也有人把近来频发的校园暴力,归结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失败,把未成年人的胆大妄为归结于相关法律的滞后。虽然也有一定的关联,但不是根本原因。学校和家庭教育再失败,最多是培养不出优秀人才;法律再宽松,最多也是让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在优秀与堕落之间,不应该产生这种不入天堂则下地狱的两极分化。因此,未成年人的恣意妄为,并非法律太松,而是社会道德底线的滑坡。
如果说学校和家庭疏于对孩子们的道德教育,法律对未成年了缺乏惩罚的依据,造成了他们的道德堕落,还不如说是社会在功利化的趋势下,道德底线已经退守于“法无禁止即为可”的极限。在商业利益趋势下,各种对社会风气有着潜移默化作用的营销手段,都已经无视社会公序良俗,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人们的荣辱观、是非观、价值观,都在最大程度地服从于利益需求。无论影视作品、商业广告,不少都在不择手段吸引眼球,游走在法律底线上。再加上官场腐败对社会风气的毒化,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给公共社会的示范,都让道德观念在利益面前矮化了。
如果说未成年人的狂妄是因为法律的“保护”,那么,同时在近来出现的为老不尊现象,诸如在公交车上抢座位,打骂年轻人,难道真是“坏人变老了”了?这一老一少出现的种种不堪现象,正好说明了社会风气的变化。表面上看,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不良行为,似乎得益于社会和法律对他们的包容,那么,怎么去解释那些诸如“路怒”之类的一触即发?更怎么去理解在党纪国法下的权力腐败?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不能仅指望严刑厉法,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建树。可能正是因为成人社会在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中,使得社会诚信和道德式微,只崇尚物质利益而而略了精神文明,才形成了以财富论英雄,用金钱来衡量“成王败寇”的价值观。如果这种理念成了社会风气,还怎么区分崇高和卑鄙?那么,“俺们是未成年人”何尝不是一种为所欲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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