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该如何定义“租女友”市场?
作者:知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又逢一年春节时,即将踏上回家路的许多单身青年又将面对家人的各种“催”。近年来,为了应对父母及亲友的催婚压力,“租”女友回家过年,成了一些单身青年的新招式,“租女友”市场也应运而生。(2月4日中国新闻网)
听这口气,“租女友”似乎是合法的,至少不像婚外情那样见不得人。但按照中国人的习俗,以及“为了应对父母及亲友的催婚压力”的用意,“女友”就是未婚妻,这种关系就是在谈恋爱。而无论法律或治安条例,在这种两性关系上,似乎也没有什么限制或管理。那么,租凭关系下的“恋人”之间,想把这场假戏演到什么逼真程度,就看双方的意愿了。
假如脱离了“为了应对父母及亲友的催婚压力”的由头,这种花钱做临时夫妻的现象,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无论是长期租赁的包养情妇,还是“货银两讫”的嫖娼,广义上都属于“租女人”。如果因为有了“应付催婚”的苦逼理由,有了“就算同房也不同床”事先约定,这种买卖关系就可以堂而皇之,那么,起码今后“扫黄”的难度就高了。卖淫场所只要在房间里放两张床,有一扇比较结实的门,在警察进来前分床而睡,并称这是在为“租女友”预习,警察怎么办?
其实,笔者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么多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逼到“租女友”的地步。而当“租女友”市场也应运而生,就更怀疑这种市场需求到底来自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然而,决定这个市场的存在,首先在于供方。从这个源头上说,有这么丰富的出租资源,说明一部分女性愿意看在钱的份上,无视旁人的看法,不顾可能带来的误解,作出某种程度上的牺牲。这种交易说的不好听一点,已经与色情交易只差了没有失身。而是不是失身,有没有失身,在“女友”这个不轻易给人的身份,可以花钱来买的商品化下,具体的尺度也难免“水涨船高”。
试想,在影视剧中,地下工作者为了潜伏假扮夫妻,做到了同房也不同床,那是作为一种坚强的意志来渲染的。对于普通人,假扮恋人同房不同床也都能相安无事,要么轮到被父母催婚的,也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而要让两块“特殊材料”正好凑在一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诚然,不可否认会有被父母催婚而不得已出此下策的。但会形成市场,成了一门生意,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猫腻。一旦形成生意,服务内容就会随着获利的多少而变化。有些色情场所也是从发廊、KTV做起的。就如网友担心的,有了“租女友”市场,那些娱乐场所的“小姐”会不会转行?养不起情人的会不会短期租一个?鉴此,有必要对“租女友”市场作出定义。
“租女友”市场如果合法,所谓的扫黄也可以免了。“租女友”的理由不过是面对父母催婚的压力,就算也是一种人生的苦痛,那么,外出打工常年夫妻分居的算不算一种痛苦,有没有办法满足这种属于人伦的需求?尽管事实上已经有了,但这是要被“扫黄”的。公开的“租”和地下的“卖”,其中有关“实质性”的细节,也只是凭行为人的约定,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在市场上通行,必然会引发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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