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对“公审讨薪”的问责不能少了反思
作者:知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公开审判8名讨薪农民工,此事件一出,立即遭到强烈质疑。3月18日晚,四川省阆中市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阆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回复。回复中称,官方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月18日澎湃新闻网)
此间,多家网站媒体刊发评论文章,同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农民工。可见阆中法院公开审判8名讨薪农民工,既与正在倡导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也是一个“低级错误”。若说涉案的农民工讨薪采用了不正确的维权方式,那么,阆中法院对此的惩处手段同样偏离了法治轨道。而公权力的失态,比起讨薪农民工的鲁莽来,社会影响更加恶劣。
虽然当地官方已经表态,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但除了问责外,更多的应该是反思。因为,错误越“低级”,违背常识的程度越严重。其中表现出的权力任性已经置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于不顾,用一种近似于“秀肌肉”的方式,试图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但事实证明,结果适得其反。
值得阆中法院反思的是,此举为何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并受到媒体的批评?个人以为其中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农民工讨薪,有着获得社会同情的客观因素。如果狭义解释一个人工作的目的,可以简单到为了生存,也就是活命。当工作得不到相应报酬时,也可理解为断了活路。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采用过激方式,势必能获得公众的体谅。这应该是公众对待这件事的感情基础;其二,当事法院采用已经遭法律摈弃的审判形式,必然引发社会各界对文明执法甚至保障人权方面的讨论。而其中浅显的法理是不难厘清的。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次公开宣判大会成效斐然,“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而这种“效果”,与当地官方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认定有什么两样?此前,当地官方消息称,百余名民工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归纳起来就是以一种强势施压,从而达到目的。那么,采用公判的方式,把本该在法庭上完成的法律程序,搬到大庭广众之下,是不是也是在粗暴施压?
法律常识告诉人们,即使对待犯罪分子,哪怕民愤极大,民众也不能动用私刑,对罪犯的处罚只能交给法律。为什么?就是因为法律有严格的程序,有对应的度量。如果因为农民工讨薪已经“过度”,法律也可以“失态”,那么,所谓的“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他们意识到了什么?当事法院应该知道,在欠薪和讨薪这两件事上,公众的同情心必定是给了讨薪者的。而如果声势浩大地处罚讨薪者,在场的老百姓会怎么想?
显然,当事法院此举既不合民意,也违背文明执法精神。而作为司法机关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是让人忧虑的。就算出于“维稳”的目的,在欠薪问题已经引起高层关注的情况下,以这种手段惩处讨薪者,必然引发公众对法律为谁服务的误解。特别是在欠薪者安然无恙,讨薪者锒铛入狱的明显对比中,法律的公正性会将受到质疑。那么,所谓的“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究竟包含了当事法院什么样的动机和目的?这可能就是在接下来的问责程序中,值得深刻反思的。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袁文良:有感于“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
官恩娜喂母乳,中年妇女太愚昧
李云勇:阿尔法的胜利不是人类的失败
醉江南:“天价马”究竟秒杀了多少“神马”?
简俊佳:践行三严三实 学习好干部随成文
郑文芝:但愿每天都是“3·15”
醉江南:个人信息须有“问法亮剑”的“金钟罩
曲征:携押金跑路的经营者理应受到什么处罚
别人想跳桥轻生,围观者何必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