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经营主体逾期未年报被罚” 敲响法治警钟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26日了解到,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因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作出当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江海晚报10月28日)
据报道,这家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时就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今年6月30日年报期限截止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索发现,这家个体工商户再次逾期未年报。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崇川区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执法规范指引》,该局对这家连续两年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其他尚属首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开具行政告诫书,告知其应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特别提醒,如再有同类违法行为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非常必要的,对不想报、不会报、不积极报的经营主体是一次教育和警示。
现实中,确有部分经营主体存在不想报、不会报、不积极报的心态,“失联”、“休眠”、“空挂”等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经营主体竟然一次又一次逾期不年报,说到底,是由于缺乏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崇川区这家因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被当场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一点也不冤。
按时年报,不仅是经营主体应该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还是企业自我管理、与外界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年报中的财务状况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盈亏情况,也是银行和投资人考虑是否给予贷款或投资的重要参考。经营状况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业务拓展能力和管理水平,是拓展业务和增强信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做好年报,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应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所了解、所熟知,并成为自己的行为自觉。这是检验和衡量一个工商户的法治观念、管理水平和信誉度的一个“试金石”。
“经营主体逾期未年报被罚”,敲响法治警钟。经营主体年度报告,不是你想报就报、想什么时候报就什么时候报、想不报就不报的。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年报意识,自觉履行年报义务,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围绕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信用惩戒,通过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经营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对不想报、不会报、不积极报的市场经营主体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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