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周志宏 > 列表

周志宏:“ AI换脸”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

2023-11-02 17:03:1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殊不知,“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在服务用户需求、满足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传播不良信息,...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林某是某短视频平台网红,某天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带着完整古风妆容出镜的视频。之后,林某在南京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不特定用户付费成为小程序会员后,即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林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日报11月2日)

  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只要下载某款App软件,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原本的演员脸上,秒变视频主人公,享受“参演”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的快感,带给社会公众体验新鲜而“刺激”。

  殊不知,“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在服务用户需求、满足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传播不良信息,甚至仿冒他人实施诈骗。App开发商提供“AI换脸”服务、用户制作上传“AI换脸”视频,还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影视剧版权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涉事公司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含有林某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供不特定用户选择使用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属于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涉事公司的行为显然侵害了林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涉事公司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综合考量林某的网络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法院判决涉事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林某经济损失。该判决对规制“AI换脸”、维护自然人肖像权等无疑具有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预判和把控,完善法规制度和应对措施;相关平台要提升技术能力,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将违法违规“AI换脸”拒之门外。同时,加强对相关知识及案件的宣传,切实增强公众对“AI换脸”的认识,引导人们规范使用“AI换脸”技术。不能想换就换、游离于法治之外,必须依法规范,不能随性而为。

更多

热门关键词:换脸 法治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