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周志宏 > 列表

周志宏:别把试用期当“廉价期”

2023-11-06 14:26:1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2022年6月,索华入职深圳一家内容创作公司。入职前,公司与索华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转正后缴纳。虽然知道试用期不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但由于手头拮据,索华不...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连续工作了4个月,公司一直没缴社保,老板和人事好像忘了这事一样。我跟老板提了一次,很快就被辞退了。”这是劳动者索华的遭遇。(工人日报11月6日 )

  2022年6月,索华入职深圳一家内容创作公司。入职前,公司与索华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转正后缴纳。虽然知道试用期不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但由于手头拮据,索华不得不先入职,自行缴纳试用期期间社保。可工作至第4个月时,索华发现公司仍未为其缴纳社保,向老板提出异议,反被辞退。索华称要去劳动部门举报,涉事公司才勉强答应为其补缴当月社保,并赔偿其试用期自行缴纳社保的费用。这既让人匪夷所思,又使人哭笑不得,更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试用期是招聘后,通过短期实际的工作体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进一步确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薪酬水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并无差别。

  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误区,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原因可能在于试用期时间较短,如果双方不满意,可以快速决定是否“分手”。试用期的设立,更偏向雇主的用人目的,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得廉价劳动力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表示“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有的称“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有的则借口“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可谓一个接着一个,难免有人会掉进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要求发生何种变化,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劳动者设定试用期。如因岗位变动,便可对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那么实践中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通过不断调岗,使劳动者一直处于试用期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别把试用期当“廉价期”。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是在试用期、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切实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以更好地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多储备一些法律知识,问清楚、弄明白试用期时长、工资标准等,并将这些内容落实在劳动合同中。其实,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雇主,都应该明确约定录用条件,这也是对双方的保护。

更多

热门关键词:试用期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