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全网最低价”?此类营销噱头别玩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每逢双十一,一些平台和主播便开始打出“全网最低价”“全年最低”等的营销标签。
铆足劲让消费者“买买买”。事实上,真正的“全网最低”很难实现,而大多都是营销噱头。(国是直通车11月6日)
今年“双十一”大促刚开始,“全网最低价”就引发热议。先有李佳琦、海氏品牌方与京东三方的“底价协议”争议,后有双十一大促前多地明确禁止使用“全网”“全年”最低价等的“最低”词汇。
从往年的“双十一”大促中看,商家宣称的“最低价”套路繁多。江苏省消保委总结称,一方面,因为不同主体宣传的“最低价”比较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商家的最低价对比只是针对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售价,有的商家宣称的最低价是算上赠品价格;另一方面,是最低价的“计算”或者说“实现”方式也不同,平台有通过消费券、满减、直降等各种方式叠加,还有的商家宣称的最低价需要充值购物金,购买优惠券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确定商品的真正市场最低价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考虑到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供需关系的变动,以及不同渠道和地区的差异,很难确切地评估商品是否是“全网最低价”。所以,商家所宣称的“全网最低价”通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据法律行业内人士介绍,“最低价”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并且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全网最低”。
“全网最低价”?此类营销噱头别玩!作为一种营销噱头,“全网最低价”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宣传销售行为中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手段,以避免消费者受到欺骗。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应当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部分商家对于最低价的比较方式和计算方式的介绍并不是非常清晰,保价服务的除外规则不醒目,非常容易造成误解,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违反诚信经营原则。
此外,“全网最低价”这一提法本身也涉嫌违法《广告法》。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和“最高级”“最佳”一样,“全网最低价”也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出现在广告中。
有鉴于此,商家不能“见利忘法”,不能搞虚假宣传。玩“全网最低价”的营销噱头忽悠和愚弄消费者,肯定没好果子吃。对此,消费者特别要提高警惕,不要被一些商家宣称的“全网最低价”的营销噱头所迷惑,避免吃亏上当;执法部门对搞虚假宣传、以“全网最低价”的营销噱头诱骗消费者“买买买”的不法商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依法严厉处罚一个,不能心慈手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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