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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骑电摩撞上路边稻草身亡”责任在谁

2023-11-10 14:26:0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现实中,在乡村路边堆放农作物、杂草杂物的情况多地都有存在,有的甚至把乡村路边作为“晒场”或建筑“工场”,尽管所占路面不是太多,但也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一些不便,有的甚至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2年10月的一天夜晚,村民张大勇和妻子在离家不远的道路上发现稻草旁躺着一个男人,头上鲜血直流,嘴边淌着呕吐物,周身散发着酒气。不远处,一辆电动摩托车倒在地上。二人走近一看,发现是村里的吴老三,赶紧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吴老三因伤及颅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江海晚报11月10日)

  现实中,在乡村路边堆放农作物、杂草杂物的情况多地都有存在,有的甚至把乡村路边作为“晒场”或建筑“工场”,尽管所占路面不是太多,但也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一些不便,有的甚至成了事故隐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吴老三已经死亡,其妻将稻草堆放者刘春花、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级道路管理者镇政府以及秸秆清运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0余万元。但刘春花认为,自己堆放的稻草仅占用了小部分路面,并不妨碍正常通行,事发当晚稻草即被清运走,无法证明吴老三是被稻草堆绊倒摔伤致死;村民委员会以及镇政府辩称,自己对秸秆禁烧工作以及道路安全尽到了管理义务,吴老三是酒后驾驶无牌照的电动摩托车自己摔倒,应自担全责;而秸秆清运公司则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清运秸秆,秸秆堆放时间短暂、事先无法预知事故发生,不应当承担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责任在谁?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总得有人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承办法官经过详细调查走访,结合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法律规定,最终认定吴老三是被刘春花堆放的稻草绊倒摔伤致死的事实。案件到这里,已然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刘春花将秸秆堆放在道路上妨碍了正常通行,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秸秆禁烧工作和道路安全主管单位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清理,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镇政府作为村民委员会和秸秆清运公司的管理方,对此案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死者晚上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骑电摩回家撞上堆放在路边的稻草不幸丧命,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稻草堆放者承担20%的责任、镇政府承担1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死者自行承担。案件判决后,刘春花和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后对原判决予以维持。

  此案虽尘埃落定,但教训极其沉重,有关各方必须深刻汲取。乡村道路,也须加强监管和维护,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在路边堆放稻草等物品、杂物,不能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车辆和行人通过乡村公路也要强化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任性或侥幸,不能酒驾或醉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尤其是晚间,以防此类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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