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莫让“摇一摇”跳转广告“跳”出法治笼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摇一摇”跳转广告再次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吐槽,称他们的手机常被“摇一摇”跳转广告打扰,一不小心就会跳转到购物软件的“双11”专场,让人不堪其扰。(工人日报11月22日)
江苏省消保委的一项调查显示,77.22%的投票者表示经常遇到“摇一摇”进入广告详情或跳转相关应用情况,94.94%的投票者明确表示对“摇一摇”开屏广告感到“厌恶”;93.67%的投票者认为此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74.68%的投票者支持叫停开屏“摇一摇”跳转广告。
手机跳转广告由来已久,此前就曾引发过争议,监管部门已对其进行过整治和规范。去年12月,工信部联合多家企业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摇一摇”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今年2月,工信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然而,今年“双11”期间,“摇一摇”跳转广告再度袭来,互联网上出现大大小小的“传送门”,消费者轻轻晃动一下手机,瞬间就会跳转到某某购物平台。其跳转频率之高、速度之快,再一次引发“众怒”。
广大手机用户在使用不同软件进行学习、工作和娱乐的过程中被迫跳转到各类购物软件浏览广告,不仅浪费了时间,更是对其权益的侵犯。这种“摇一摇”自动跳转的开屏广告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进入广告页面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源于商家的误导。
除了“摇一摇”,还出现了“扭一扭”“手机前倾”跳转等新花样。这些“新花样”根本不是什么“创新之举”,而是坑害消费者的“馊主意”,是对企业形象的损害,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摇一摇”跳转广告别“跳”出法治“笼子”。“摇一摇”跳转广告依托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而这一部分数据属于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平台方在获取这些信息时应当进行提示,在征得用户同意之后方能开启。同时,应当设置易于找寻的关闭通道,方便用户及时关闭此类授权。
此外,商家在制作和投放类似“摇一摇”跳转广告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体验感。将相关数值限制在许可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必依;相关平台在进行权限获取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用户。误导消费者、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企业自身形象的损害。
有鉴于此,职能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摇一摇”跳转广告的整治和规范,不能任其“跳”出法治“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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