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出台“新规”治噪 让“五多”不再多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新近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11条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的条款予以明确,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法治基础。(江海晚报11月28日)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作为治噪大法,是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然而,自施行以来,效果并不能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有关方面宣传不力、落实不到位,关键在于,其中不少条款没有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市民身边的种种噪声污染“依然如故”,有的甚至愈发“夸张”。政府热线在线平台接处的涉及各类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投诉表明,季节点和特殊时段噪声投诉多,每年的6月是中高考特殊时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偏多;夜间噪声投诉比白天多;周末市民在家休息,噪声投诉比工作日多;夏天的噪声投诉比冬天多,户外烧烤、广场舞等社会噪声多;晴天比雨天多。让市民不堪其扰、伤透脑筋。
新近出台的江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的条款予以明确,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政府相对应部门的职能,厘清了过去存在的一些交叉和模糊地带,更加突出“便民、高效”原则,为市民幸福生活更好地加装起静音器。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了交通工程,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等特殊领域涉噪管理,织牢全市噪声监管网络,切实让“五多”不再多,对此,广大市民充满期待。
要使“五多”不再多,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新近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使之深入人心,且成为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行为自觉;
要使“五多”不再多,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新政职责要求,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市民的安静权守得住、管得好;
同时,需要强化市民和全社会监督、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要使“五多”不再多,需要企业自查自纠,形成良好的防噪声污染机制,在组织生产时从过去的被动配合转变为主动响应,更积极地去主动查遗补缺,自觉地拧紧防噪之弦。
出台“新规”治噪,让“五多”不再多,还城市以清净,让安宁常住,让市民得以体验真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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