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跟“生鲜灯”说“拜拜” 别打“擦边球”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也就意味着,以前常见的生鲜“美颜灯”将不再允许使用。(扬子晚报 11月30日)
这无疑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实事项目。
《办法》实施在即,各地集贸、农贸市场、商超等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令人欣喜。进香河集贸市场主通道两旁一家接着一家的卖肉的摊位,原本红彤彤的生鲜灯已被白炽灯所取代。据介绍,该集贸市场在10月份统一更换了原先使用的生鲜灯。但后来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保留使用的红色灯罩也不符合要求,于是市场方统一将灯罩进行了喷漆处理,该集贸市场现有的35家肉摊,3家快洁菜以及一家卤菜店,照明设施已经全部更换到位;山西路生鲜菜市场原本卖肉摊位上常见的红色“美颜灯”,现在也已被白色LED灯取代,以往“美颜灯”下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的猪肉,现在看起来已经恢复“本来面目”了。
跟“生鲜灯”说“拜拜”,别打“擦边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部门必须紧抓宣传和落实,对农贸市场、商超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促。同时,依法严格监管,严防有经营者变相使用“生鲜灯”。
据报道,“生鲜灯”整治适用业态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张贴的《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明确,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法律不是儿戏;诚实守法经营时每一位经营者的基本操守和行为准则;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是天大的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或蓄意打“擦边球”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鼓励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监督,在《办法》生效后如发现经营者相关违规行为的,可立刻进行投诉举报。让《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市民“菜篮子”的保鲜、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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