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未成年人高空抛物不能止于“批评教育”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幸亏只差一步,不然就头中‘菜刀’了!”11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南环社区突现“天降飞刀”惊险一幕,原来是一名高中生所为。抛刀者被带回派出所,因其是未成年人,警方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11月30日《太原晚报》)
众所周知,人们一旦遭遇高空抛物,轻则会致伤,重则会致残,甚至会致命。更何况是高空抛“菜刀”,其严重性和危险性则更高。有人曾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
此次,发生在南环社区的高空抛“菜刀”事件,虽然只是一名未成年人所为,而且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但笔者以为,仅仅因为“高空抛物者”是未成年人,就只是给予“批评教育”,这显然不可取。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空抛物除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可见,未成年人“高空抛物”也需追责、问责。
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需问责家长。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人,理应承担起对孩子高空抛物危险性的教育,责成孩子自觉养成不高空抛物的良好习惯。因此,孩子高空抛物,家长必须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甚至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需问责孩子。这名孩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却是一名高中学生,理应知晓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因此,相关法律部门必须对其采取必要的管制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既避免其再犯“老毛病”,又警示其他未成年人远离高空抛物。
此外,学校也应担负起普法宣传的责任。不妨通过邀请民警开设普法课、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广大学生既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又意识到高空抛物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规避高空抛物行为,让类似未成年人高空抛“菜刀”事件不再屡屡发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杨汇瑜:“枫桥经验”绘“枫”景 基层治理提
黄跃成:生鲜灯下架当是服务质量上新契机
朱波:善用自媒体,传播正能量
朱波:莫让办事群众跑寒了心
曹灿辉:对“人肉开盒”必须严防快打
徐蕾:下好奖励“及时雨” 树牢担当“风向标
殷建光:“链”枝同气共奔腾 “博”澜壮阔创
殷建光:棚改小区成危楼,谁让民有所居成危居
尚凡:禁私自熏腊制品,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