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物业“捆绑”收费 不合理也不合法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运转的基本保障,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然而,有的物业公司为了收上钱,却打起了“捆绑”收费的歪主意:不交物业费不得租车位;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买电和换电表;甚至是限制门禁系统授权,不交物业费不让进门。(北京晚报11月30日)
竟然有这样的物业公司!一味“盯”着物业费,竟然忘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忘了“至高无上”的法律!
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时常为了交不交物业费、何时交物业费、交多交少物业费产生矛盾。究其原因,有时是因为一些业主尚未养成按时付费的意识,但更多时候是因为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收费不透明。有业主直言,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外卖车横七竖八;整个楼道臭气熏天,冬天暖气非常冷;楼道地板破烂不堪,外墙上的水泥块随时掉落,给物业打电话也没人来修;有业主很气愤也很无奈:电动车车锁被撬、电瓶及其他财产、生活物件被盗,向物业反映,也不了了之;小区内宠物粪便到处是、有业主毁绿种菜、搞违章建筑,物业也毫无作为,等等。
为了倒逼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尽到应尽的义务,部分业主采取不交或不及时交物业费的方法,而物业公司为了催缴物业费,又选择了“捆绑”收费,就这么“一招来、一招去”,形成恶性循环,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积越深。非但老问题没能得到解决,反倒又引发了新矛盾。
部分业主何以不交或不及时交物业费,相关物业公司不应简单、武断地把责任全部推到业主头上,不要觉得自己很无辜。而应该也必须认真反思自己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服务合同,认真查一查有哪些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或没有做好?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有哪些没有及时“回应”到位?应该如何强化沟通、弥补不足、优化服务?而不是想“馊主意”、动歪点子,搞“捆绑”收费。
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为了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典型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捆绑收费非但不合理,而且违法。这方面,物业服务人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不能枉顾法律、胡乱“作为”。
当然,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并非业主拒绝交纳或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
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反馈问题,让物业公司落实;或者通过业主大会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监督机制;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则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投诉,依法查办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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