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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因一次口角遭辞退” 任性“管理”何时休

2023-12-08 15:32:5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就在前不久,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南通某公司员工王某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来自河北农村的李珺入职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后被派遣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因工作中与主管发生一次口角,李珺被餐饮公司单方面辞退,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等费用。在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的帮助下,餐饮公司最终同意补偿5.3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李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人日报12月8日)

  就在前不久,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南通某公司员工王某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辞退王某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此作出判决,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

  近来,用人单位枉顾法律、任性管理、随意辞退员工的事件屡有发生。亟待强化法治意识。

  2018年11月13日,李珺入职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即被派遣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入职后,李珺每天7点多到达岗位开始工作,有时周末还要加班。尽管如此,李珺依然服从了公司的加班安排。8月的一天,李珺在工作中与主管发生口角。随后,餐饮公司单方面辞退了李珺,且并未向李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等费用。李珺找到海淀区总工会,希望能够帮助她讨回公道,要回应有的经济赔偿。

  仲裁调解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发现派遣单位的员工不符合工作岗位了,要先将员工退回原派遣单位,而不是自作主张,将其辞退。况且,在李珺被辞退纠纷中,用工单位并没有相应制度约定办公区发生口角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而,以此为由辞退李珺系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一次口角遭辞退”, 任性“管理”何时休?此次仲裁调解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所有用人单位上了一堂劳动管理法治教育课。涉事餐饮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前对合法用工的确存在误读,通过这次劳动纠纷也认识到了自身劳动制度管理上的缺陷,此次调解结束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在未来的用工中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及义务。

  企业要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治之外。否则,没有法律效力。辞退员工非儿戏,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情形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确保单位用工规范化,从制度上预防此类劳动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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